丽水市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矿〔2009〕3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减少和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具体目标有:(一)控制与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2009 年,全市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 9 人,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开采高度在 50 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杜绝“一面坡”开采
露天碎石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
型材采石场采用机械切割技术达 50%以上
(三)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系统完善,采矿方法与采场要素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立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四)完成尾矿库整治工作
按照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安全监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丽水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丽安监管矿山〔2007〕49 号)的要求,在 2009 年 5 月底完成在用尾矿库整治,无主停用尾矿库的管理得到落实
(五)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
所有地下矿山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
三、工作重点(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矿山安全整治
市局将青田黄钼矿区、遂昌湖山萤石矿区列为整治重点监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