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
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
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
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