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时间 2011-09-14 来源:admin 非煤矿山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时间: 区分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适用条款检查(自查)情况备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
第 16、40 条 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
第 15、40 条 3、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培训措施专项费用
第 32、40 条 4、拒绝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
第 35、40 条 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安全事故
第 36、40 条 6、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第 26、27、41 条 7、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第 12 条、43 条 8、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
第 13、44 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
第 35、52① 条 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
第 14、52② 条 3、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第 42、52③ 条 4、拒绝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
第 14、52④ 条 5、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第 7、8、9、53 条 6、矿山企业未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护,未建立技术档案以及存在违章作业
第 15、54 条 7、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未按规定检测
第 16、54 条 8、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第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