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公司由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自然人罗健群共同出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经营期限可以续延。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宗旨:优势互补,共创辉煌,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实现新和成向医药制剂行业拓展的战略目标。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软膏剂、酊剂、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其中片剂、颗粒剂、糖浆剂、硬胶囊剂、软膏剂、酊剂业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出资方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440 万元,占 80%股份;宣城市经贸委以其拥有的皖南制药厂的全部药品的生产工艺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 55 万元,并以确保全部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合格证、药品生产许可证顺利变更到本公司为前提,占有 10%股份;自然人罗健群以现金出资 55 万元,占有 10%股份,共计人民币 550 万元。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履行法定的出资手续。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然后由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 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