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唐山益安矿用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2 号令要求,成立的专门从事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的技术服务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 150 万元,拥有技术人员 20 余人,其中研究生人员占 20%,本科人员占 50%,专科人员占 30%,涵盖采矿、机械、安全、自动化等专业
公司还聘请了多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作为技术顾问
公司配备了价值 150 万元的各种先进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公司的经营范围:唐山市范围内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
公司的质量方针:科学、公正、严谨、诚信、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公司的质量目标:努力减少服务申诉与投诉,做到服务申诉与投诉率小于 3%;努力消灭责任事故,不发生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矿山在用设备安全要求 矿用缠绕式提升机安全要求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缠绕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0-2008,对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用提升机要求如下(适用于卷筒直径 2 米及以上的缠绕式提升机现场检验):一.A 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
1.竖井凡是提升人员的都应单层缠绕,专用于物料提升的不应大于 2 层;斜井凡是提升人员的不应大于 2 层,专用于物料提升的不应大于 3 层;盲井专用于升降物料或地面运输的,不应大于 3 层;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 2 层;深度或斜长超过 400 米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 3 层;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
2. 钢丝绳绳头在卷筒上固定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钢丝绳绳头不应系在卷筒轴上;绳孔不应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应该形成锐角;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应少于 3 圈,此外还应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3. 天轮的轮缘高于钢丝绳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