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航政)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 律 依 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整改内容1 未经许可修建临跨拦航道建筑物《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以5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等外航道:罚款 0.05 万元以上0.1 万元以下责令立即停止,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一般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内河Ⅵ等至Ⅷ等航道:罚款 0.1万元以上 0.5 万元以下严重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内河Ⅴ等以上航道:0.5 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下,沿海航道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2 建设临、跨(拦)航道建筑物不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以5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等外航道:罚款 0.1 万元以上 0.5万元以下责令立即停止,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一般内河Ⅵ等至Ⅷ等航道:罚款 0.5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下严重内河Ⅴ等以上航道 1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沿海航道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 律 依 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标准责令整改内容3 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弃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主动纠正违章,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外航道: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般内河Ⅵ等至Ⅷ等航道,或者等外航道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 0.05万元以上 0.5 万元以下严重内河Ⅴ等以上航道,沿海航道:罚款 0.5 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下4 在省干线航道内设置渔网(箱)、渔簖等障碍物《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内河渔网(箱)50 平方米以下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般内河渔网(箱)50—200 平方米罚款 0.05 万元以上 0.1 万元以下严重内河渔网(箱)2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有渔簖,以及沿海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