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旅游发展基础 4第三章 旅游资源评价与开发导向 8第四章 旅游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11第五章 旅游市场开发与形象定位 15第六章 旅游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 18第七章 旅游产品设计与项目策划 21第八章 保障体系规划 26第九章 投资与效益分析 35第十章 附 则 3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修编目的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成渝经济区建立,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确立,重庆市城市发展战略格局调整,璧山旅游发展的外部环境近年来已发生巨大变化。以高速公路、国道、隧道为骨架的对外交通条件迅速改善,璧山发展所依托的交通及区位优势愈发明显,更使璧山旅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原《璧山县旅游业发展规划》(2001--2015)自 2001 年制定以来,在指导璧山旅游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积极有效的推进作用。但鉴于上述条件的快速变化,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璧山旅游发展的需要。为抓住加入 WTO、西部大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统筹试验区等战略机遇,贯彻璧山县委、县政府 “融入重庆主城区、建设重要功能区”的战略部署,需要对璧山旅游发展的定位、重点、思路等作相应调整,重新确定新形势下璧山县旅游发展的总体思路、主题形象、功能分区、总体布局、市场定位、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等重大问题,以促进璧山旅游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基于上述情况,特修编《璧山县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 规划性质 规划属于璧山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引导和调控未来璧山县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将成为指导璧山县旅游业发展的法规性文件。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第一款 规划范围为璧山县的行政管辖区全域,总面积 912km2。第二款 规划分三个阶段:近期 2008 年——2010 年;中期 2011 年——2015 年;远期 2016 年——2020 年。第四条 规划依据第一款 国家文件1.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 2015 年、2020 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2000)2.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3.国家旅游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4.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十一五”规划工作纲要》(2006)5.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