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赵德山被控贩卖毒品一案,经过法庭审理,我认为就目前证据,不能认定赵德山构成贩卖毒品罪,具体意见如下:公诉机关指控赵德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证据有以下三方面,但这三方面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明赵德山构成贩卖毒品罪。一、王美森的供述与交代所陈述的事实相互矛盾,违背情理。公诉机关的第一部分证据是王美森的讯问笔录以及王美森的个人交代材料。虽然王美森的供述与交代称赵德山知道并参与了贩卖毒品,但是,其陈述内容却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且不符情理。王美森 2004 年 9 月 7 日交代材料第 2 页第 3--6 行(案卷 30 页)之后,赵德山的朋友亚涛、光光俩人是我们去广州的第三天,他俩送到房间有 200 多粒为蓝色摇头丸 1 包,红色大概有 300 粒 1 包,因为他俩去了把货给赵德山的,、、、、、、。王美森 2006 年 12 月 21 日讯问笔录第 3 页 2—3 行(案卷 35页)问:赵德山联系了谁?答:一个叫“小关”。另一个叫“阿涛”都和赵德山联系。贩卖毒品一个最关键的环节是买与卖的过程,王美森个人交代中称赵德山是从“亚涛”、“光光”手里购买了毒品,而在讯问中又称是“小关”和“阿涛”卖给赵德山的毒品。在这一关键环节中,王美森对卖家就有了两种说法,出现了不同的四个人。显然,王美森的的供述与交代存在严重的矛盾。王美森 2004 年 7 月 4 日讯问笔录?那你到广州之后呢?:到了后,问我带了多少钱,我说就是卡上有两万,赵德山让我把钱取出来,我就出来找了一家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了两万元。王美森 2006 年 12 月 21 日讯问笔录?你在这件事情中,出了多少钱?:我出了两万元,我是在广州找了一家农业银行取了 27500元,、、、、、、。取钱的数额王美森又说了两个不同的数字,他究竟取款了没有,取了多少,在哪里取的?银行纪录又是如何记载的?他是否交给赵德山了呢?这是自相矛盾的其一。其二,众所周知,农业银行,或者是任何的一家银行,在自动取款机上,每一天取款有最高限额,农业银行的最高限额是 5000 元。按照王美森的供述,如果他要是取 2 万元或是 2.75 万元,至少需要4 天或者是 6 天以上的时间。王美森的供述不攻自破,他为什么这样说的目的也就更明确了。王美森 2004 年 9 月 7 日讯问笔录?这你们是如何商议的?:这是曾志强主意,我在广州金鹰酒店时,和曾志强通话,问他摇头丸 K 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