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外环三标道桥《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工安全技术 交 底 书2017 年 7 月 说 明1、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应有针对性,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技术负责人审查,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编写、审查、批准人员应当在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
2、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制度
(一)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土方开挖过程中,依设计要求为依据或规范要求为依据,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控
(4)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5)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菏载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发现有裂缝等异常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7)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未预见到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8)水下作业,要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面具
(9)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做法或部分逆做法施工
严禁无序开挖,大爆破作业
(10)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下方不得有人
(1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2)基坑四周必须设 1
5M 高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不小于 1M
施工现场针对 性安全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