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度假酒店环境、设施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暂行)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中国避暑之都”城市品牌,丰富“避暑”产品,完善品牌支撑体系,同时突出酒店的地域文化特色,培育、引导、规范贵阳避暑度假酒店的发展,提升酒店服务质量和水平,制订了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环境、设施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为了保障该标准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源需要,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按星级等级评定,星级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 3 个等级,星级越高表明避暑度假酒店的服务与设施的档次越高
级别的确定依据《避暑度假酒店环境、设施与服务规范》及评分细则
得分值为 600 分至 699 分即为三星级,分值为 700 分至 799 分为四星级,分值为 800 分以上为五星级
第三条 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劳动合同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二、 评定范围第四条 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评定范围是贵阳市辖区内具有较好避暑功能、正式开业半年以上的度假酒店(村)和公寓等设施
三、 评定的组织机构第五条 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评定组织机构设在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成立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评定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全市避暑度假酒店的领导及评定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在市旅游产业发展委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避暑度假酒店的初评及推荐工作
第七条 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评定实行贵阳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评定监督员制度
贵阳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评定监督员由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选聘,接受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委派,参与全市范围内的避暑酒店评定、暗访和其它检查工作
贵阳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评定监督员由市区旅游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旅游行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旅游院专家学者担任
四、 评定程序 第八条 需申请评定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