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准则(中国)一、田间试验原则1.田间残留试验必须在使用该农药的两个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两年试验,该两地区作物的生长条件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试验地不一定必须有防治对象存在)。2.试验作物品种、栽培方法、农药施用历史及气象条件都应该明确。3.试验小区的面积随作物种类而异,其面积必须保证能多次重复取得有代表性的样本,各小区之间设保护行,小区面积一般为 30 平方米(根据不同作物可适当增减),果树不少于 2 棵。每个处理设 3 个以上重复小区。4.必须设不施药对照区,必要时在对照区可选用对试验农药无干扰的药剂。5.试验用药必须是拟登记产品,按照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药。试验用药至少应该有两种剂量,其一是推荐的最大剂量,另一剂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发生药害,可使用推荐剂量(或常用量)的 1.5~2 倍的剂量。施药次数应依据推荐次数和高于推荐的次数进行施药。6.应该采用当地农业生产上常用的药械和推荐的施药方式施药。二、田间试验设计1.设计的试验应按施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时期随机排列的方法设试验小区,以明确与作物中残留量的关系,并能制订安全使用标准。2.为了明确农药残留消解趋势,测定半衰期,应做残留消解动态试验。(1)对水稻、小麦、果树等同一时期收获的作物,应设不同时期多次施药的处理。(2)对不同时期收获的作物(如黄瓜、茶叶、烟草等)应设一次施药分期采样的试验。(3)如果施药多次,在最后一次施药雾滴干后应立即采样测定,以后再按不同间隔期采样,至少测定五次。通常最后一次在残留量消解> 90%时采样。三、采样试样采集标准化是获得准确数据的基础。由于田间实际使用农药时不可能撒布均匀,要求采样必须是随机的和有代表性的,并且必须采足够的数量,否则,即使最精确的测定亦无实际意义。应避免采集有病的、过小的或未成熟的作物样本,并包装好,拴上标签后,立即送到残留实验室。1.各类作物取样量(1)禾本科作物,如:稻、麦、杂谷类等。籽粒样本在每一试验小区随机多点(不少于 10 个点)采摘而得,脱下籽粒,采粗样 5~10 公斤,再取 1~2 公斤作为试样。茎杆等样本必须在离地 10 厘米处切断,每个试验小区抽样点 5~10 个,取样约 1~2 公斤(视作物定)。(2)蔬菜类根茎、块茎、鳞茎类蔬菜(如萝卜、马铃薯、洋葱等),随机多点取样 2~5 公斤大的菜类不少于 5 棵,清除附着泥土,不能洗涤(甜菜取样量与之相同)。叶荣、茎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