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苏府办[2017]86 号),加快运河堤防工程建设,保障运河防汛安全和航运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自 2017 年 7 月起,在全市境内开展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根据“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通过问题摸排、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环节,彻底清除运河两岸违法码头、违章搭建、违法占用等行为,努力实现运河两岸岸线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京杭大运河苏州全境,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
整治宽度为两岸各不小于 20 米的范围,并根据各段地形地貌、建筑物等实际情况确定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整治内容主要是违法建设经营的港口码头、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违法占用的土地等“三违”行为
具体有以下七个方面:1、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有序整合、纳规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
2、依法取缔违法经营或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沿河及水上加油站
3、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4、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取水口、排污口
5、清除、整顿各类管线(含泥浆运输管道)
6、全面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物料堆放、渣土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黑臭沟塘
7、全面清理乱垦乱种现象
四、任务分工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属地政府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部门职责如下:宣传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访局:负责掌握信访动态,及时化解矛盾
公安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掌握社会稳定风险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