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米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 00 四年^一月国务院 2001 年 10 月颁布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20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长江水利委员会于 2001 年〜2002 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米砂实行规划制度。为规范和指导河道米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米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 年 9 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 2003 年 6 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2004 年 7 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2004 年 10 月 19 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一些江河中采砂规模呈迅速增大趋势,大量的、掠夺式的、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严重改变河床自然形态,直接造成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破坏鱼类等水生物的繁殖栖息环境,影响江河水质和水体功能,而且严重威胁着防洪和通航的安全。据了解,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珠江流域的干支流大多存在不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