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民企合作出资协议1 / 6出资协议书甲方(出资人):乙方 ( 出资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国企与民企合作出资协议2 / 6出资协议甲方(出资人):乙方(出资人):为合作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1
1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以下也称为:全体股东)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2 公司住所拟设在
3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4 公司的经营期限,暂定为年
第二条公司出资人的基本情况2
1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2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3 甲方已知,乙方所持股份中,包含其他自然人股东之股份,乙方代持股份名单详见附件一
甲方同意,无论何时,如附件一中自然人股东要求将其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均不提任何异议并愿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注册资本与出资3
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大写:万元),以国企与民企合作出资协议3 / 6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2016年月日之前缴纳
甲方出资实物应为甲方独立所有、独立使用的220KV-10KV配电网资产,出资实物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财产并评估作价,评估价值应经双方共同认可,出资实物清单详见附件二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大写: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 %,2016年月日之前缴纳
2 全体股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共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并委托评估机构,办理甲方出资财产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