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2.结算系统将在 T 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 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 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 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 1000 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 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 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 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 在撤销回购登记前, 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6.自 2006 年 5 月 8 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 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 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10.上海 T 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 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 日回购融资。深圳 T 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 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 但不能用于 T日回购融资。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