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外有关化学品急性 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 年9 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 年全面实施 GHS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 1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分级大鼠经口(mg/kg)大鼠(或兔)经皮(mg/kg)大鼠吸入1)气体( ppm)蒸气(mg/L,4h)粉尘和雾(mg/L,4h)第 1 级LD50≤5 LD50≤50 LC50≤100 LC50≤0
5 LC50≤0
05 第 2 级5<LD50≤50 50<LD50≤200 100<LC50≤500 0
5 <LC50≤2
05 <LC50≤0
5 第 3 级50<LD50≤300 200<LD50≤1000 500<LC50≤2500 2
0 <LC50≤10 0
5 <LC50≤1
0 第 4 级300<LD50≤2000 1000<LD50≤2000 2500<LC50≤5000 10<LC50≤20 1
0 <LC50≤5 第 5 级5000 注:1)1h 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 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 (有气溶胶) ,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 ppm)表 2TDG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