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为防止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国境口岸地区定期实施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和对国境口岸地区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实施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的管理工作
(二)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全国各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制措施,并对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及所辖的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资料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本底调查(一)各直属局组织所辖的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工作,每四年为一周期,主要对象为鼠、蚤、蚊、蝇、蜱、螨、蠓、蜚蠊
每个种类的调查必须定点、定时连续做(遇特殊天气可顺延),必须持续一个调查年度
根据所在口岸实际状况,四年中上述几个种类可分批进行,即2 每个调查年度可完成2 至 3 个种类,但必须在四年内全部完成,并于调查结束后,由直属局汇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总局
(二)各单位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及方法等按《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方法》(附件 1)和《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报告表及现场记录表》(附件2)执行
三、动态监测(一)检验检疫人员在开展检疫查验、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对医学媒介生物进行动态监测
实施动态监测时按《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规范》(附件3)执行
(二)实施医学媒介生物动态监测的内容:1.本口岸流行病学意义较大的医学媒介生物出现时,开始进行检测,在季节消长高峰时实施媒介生物密度监测;2.对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