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产公开租赁规则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受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中心定于201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 时对其所属的部分国有房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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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标的:位于泸州街85 号和昌州路14 号(详见《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明细表》)二、招租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请随带报名保证金(相当于拟租房产三个月租金)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有关资料
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定为1-8 年,根据自己房屋的使用用途,租赁期限可选为1-3 年(含 3 年)、1-5 年(含 5 年)、1-8 年(含 8 年)
3、租金:租金采取现场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确定
租赁期限为 1-3 年的(含 3 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0%;租赁期限为 1-5 年的(含5 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8%;租赁期限为 1-8 年的(含 8 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6%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详见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房产公开招租规则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阅读本次招租会《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本次招租会《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房产公开招租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3)仔细阅读本次招租会的《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