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 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____ 年)
第九条_______( 董事长 / 总经理 )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