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基本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分值三级指标及分值计分办法一、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情况(权重 0
1 )(一)省政府和国资委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0 分)1
基本指标完成情况(22分)目标责任制采用多个基本考核指标的,采用平均权重折算为单个指标
本项基准分为16分,完成基本考核指标的得基准分,超过基本考核指标的每增加0
5% 加 1 分,每下降0
5% 减 1 分
总分下限 0 分,上限 22 分
辅助指标完成情况 ( 8 分)目标责任制采用多个辅助考核指标的,采用平均权重折算为单个指标
本项基准分为6分,完成辅助考核指标的得基准分,优于辅助考核指标的每增加0
5% 加 1 分,每下降0
5% 减 1 分
总分下限0 分,上限 8 分
(二)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30 分)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10分)在核实国有所有者权益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本项目基准分7 分,基准值采用 “备注 1”的计算方法, 考核值采用 “备注 2”的计算方法
考核值达到基准值的得基准分,超过基准值的每增加 1% 加 0
5 分,每下降1% 减 0
总分下限0 分,上限 10 分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 8 分)本项基准分5
研发管理和研发投入制度健全且有效的得基准分,研发管理和投入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的分别扣1 分;技术投入比率考核值(基准值采用“备注 1”的计算方法, 考核值采用 “备注 2”的计算方法)达到基准值得基准分,低于基准值每下降0
01%扣 0
5 分,每增加 0
01%加 0
1 分,高于 3% 的得 5 分
总分下限0 分,上限 8分
经营安全情况(12 分)本项基准分12 分,其中财务安全占6 分、业务安全占6 分
每发现一项财务业务安全问题酌情扣1-5 分,扣完 12 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