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竞赛委员会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竞赛通则第六条竞赛性质第七条竞赛项目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第九条申诉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第十一条检录第十二条礼仪第十三条计时第十四条示分第十五条弃权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第十七条名次评定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 集体项目、 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 加分与减分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竞赛委员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
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
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
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 人或7 人组成
二、职责:(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
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 1 人、副总裁判长 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 人; A 组评分裁判员 3 人;B 组评分裁判员 3 人;C组评分裁判员 3 人,共 10 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 人
(四)检录长 1 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一)编排记录员3-5 人
(二)检录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