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8 页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规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中心”)收藏品托管上市交易市场业务,维护托管上市交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客户及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繁荣、服务收藏品现货市场, 真正实现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收藏品托管上市交易严格遵循安全、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参与本中心收藏品托管交易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细则
参与各方本着诚信、自愿、有偿、理性、适量、盈亏自负的原则进行托管上市交易
第四条此项规则适用于本中心全体会员及所有业务范围内的收藏品
第二章 托管上市藏品第一节托管上市藏品范围第五条所有藏品须在本中心进行托管登记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六条托管上市藏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五)本中心认可的其他藏品
第七条所有上市交易的藏品应包括上市藏品名称、藏品代码、 交易单位和最小变价单位等信息
第二节托管藏品上市标准第八条藏品在本中心上市交易, 根据不同品种的特性, 制定相应的上市标准
第 2 页 共 18 页(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邮资封片整体不予上市, 发行若干年内或发行量大于指定数量的不予上市(具体根据细则执行) ,符合标准的邮票类藏品由创始会员保荐上市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金银币类藏品由本中心公布名录上市
(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由创始会员保荐上市
(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由创始会员保荐上市
(五)其他类别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