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级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法学》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 (30 分, 每个名词 2 分)1. 土地法渊: 是土地法的思想根源和理论集合的总称,是弥补土地法条款缺陷和机械性的灵魂。包含宪法、法律、法规、中央的方针、文化习惯等。2. 土地用途管制: 指依据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制度。3. 土地法律关系: 是人们依据土地法律规范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4. 定限物权: 指所有权以外的仅以一定界限内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5. 出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所获得的一种国有土地用益物权。6. 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户或其他人、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依法和合同约定取得的一定期限内使用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7. 地籍管理: 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 地籍调查 ) 、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行政管理措施。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一般我国规划期限为15 年,分为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下一级规划不能超越上一级下达的指标范围。9. 耕地占用税: 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一次性征收的一个税种10. 土地征收: 国家为了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城市、工矿建设需要,可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为国家土地所有,并对原土地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与安置的土地行为。11. 土地法: 是一系列调整以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12. 土地立法: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调整土地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13. 土地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城市、工矿建设或紧急救险、国家安全等需要, 可依法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对土地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的;或在国家紧急状态启动后,可以先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适当补偿,如果事后也无法归还时,再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为国家土地所有,并对原土地所有者再给予适当安置的土地行为。14. 用益物权: 指对他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