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33-2001 第 3.2 节、第 3.4和附录 C 的规定。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安全通过。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 距离以内作业。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 )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1.0~1.5m ,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4.1.17 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先应采取加固措施。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 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1 规定时,可不加撑。表 1 边坡坡度比例土壤性质在坑沟底挖土在坑沟上边挖土砂土回填土粉土砾石土粉质黏土黏土干黄土3.当挖土深度超过5m 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4.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补充作业指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