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2012 年,国务院颁布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依法开展的阶段。《条例》的实施,对于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及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贯彻《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是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落实《条例》规定的内容、促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条例》 颁布后, 中国残联下发了 《关于切实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残联 [2012]97 号),要求各地要加快推动制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目前一些省(区、市)已将制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列入立法计划。为进一步加快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规章的重要意义2 近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较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无障碍化格局基本形成。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已建设施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较为滞后等突出问题。切实贯彻《条例》、制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 规章,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依法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省级残联要做好制定法规、规章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主要负责部门沟通,共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办汇报,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二、地方法规、规章要在《条例》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地方法规、规章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条款内容应当更丰富具体和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在内容上,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精神,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