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BZ-0106基坑( 槽) 支护 技术交底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范围支护为一种支挡结构物,在深基坑( 槽 ) 、管沟开挖不放坡时,用来维持天然地基土的平衡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减少基坑开挖土方量,加快工程进度,同时,在施工期间,不危害邻近建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拆迁或加固。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在狭窄场地、邻近有建( 构) 筑物或土质较差的地段开挖高层建筑深基坑( 槽) ,或在工厂改扩建中,在原有厂房内开挖深设备基础和地坑的土方支护工程。2、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 、木板、枋材采用各种松木,要求年轮稠密,无腐朽、虫害、劈裂、急弯、反弯、空心等弊病。单面弯曲度不得大于板、枋材长度的1%。2.1.2 、钢板桩采用拉森型,应满足挡土强度和打设时刚度要求。2.1.3 、其他钢筋混凝土原材料。2.2 、主要机具设备按不同支撑、支护方法选用相应的机具设备,钢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土层锚杆支护需用机具设备分别参见“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部分。2.3 、作业条件2.3.1 、完成场地平整和周围临时排水设施,部分基坑( 槽) 已挖到支撑或支护深度。2.3.2 、对原有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采取有效防护和加固措施。2.3.3 、已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方案,并已取得支护结构设计单位认可。2.3.4 、有地下水的土层开挖基坑( 槽) 或管沟时,应先做好降低地下水位工作。2.3.5 、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测量放线,设置定位桩、龙门板和水平桩,放出支护位置线。在邻近建筑物埋设沉降观测点,以便支护期间对建筑物沉降变形进行定期观测。3、操作工艺3.1 、对宽度不大、深5m 以内的浅基坑 ( 槽) 、管沟,一般宜设置简单支撑,其型式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 构) 筑物情况进行选择;表3.1 可供参考。基坑 ( 槽) 、管沟支撑 ( 护) 的选用表 3.1 支撑名称支撑方法适用条件间断式水平支撑两侧挡土板水平放置,用工具式或木横撑借木楔顶紧,挖一层土支顶一层( 图 3.1a) 适于能保持立壁的干土或天然湿度的粘土类土,地下水很少,深度在 2m以内断续式水平支撑挡土板水平放置,中间留出间隔,并在两侧同时对称立竖楞木,再用工具式或木横撑上、下顶紧 ( 图 3.1b) 适于能保持直立壁的干土或天然湿度的粘土类土,地下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