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电动车(自行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业务性质1、甲方将外卖专用电动车以年租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仅用于乙方员工(有商业保险或社保)从事美团外卖配送服务
2、产品信息甲方产品信息见附件
二、定金及付款形式定金:乙方在下单前需向甲方支付定金300 元/ 辆,乙方资金到位视为下单,定金不再退回
甲方需在 15 天内及时向乙方提供车辆,若遇极端天气或大型自然灾害及政府行政限制,甲方顺延交付时间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形式、租金:每台电动车(含两组48 伏 20 安电池)租金每辆车800 元/4 个月,每月每台电动车 200 元
押金:乙方在下单前需向甲方支付定金300 元/ 辆,甲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押金退给乙方
租赁日期:一年(见附件)付款形式:乙方租金按照租期 (四个月为一个租期) 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一次乙方所付的预付款直接抵扣第一期租金,四、滞纳金及车辆赔付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付租金,乙方需按延期支付时间向甲方缴纳延期支付租金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加付租金千分之八的滞纳金)
2、逾期付款超过 1 个月视为乙方自愿以3027 元/ 辆的价格购买车辆,前期租金不得抵扣
3、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被抢、自然燃烧、交通意外致损致废或其他各类因保管不妥致使车辆报废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该车新车购置价( 除税) 减去折旧后的金额
车辆赔付(双电池): 3027 元- (3027 元× 3%×使用月份)电池: 660 元-(660 元× 5%×使用月份)(使用月份按照实际赔偿时间不足10 天不计当月时间,满 10 天按照 1 个月计算)4、因电动车使用铅电池,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乙方使用过程中应将电池放电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