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协议书承包商中建 XX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雇主方兴地产(宁波)有限公司的 委 托 承 担南塘金茂府二期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 “总承包工程 ”,而有关的合同称为 “总承包合同”)
鉴于承包商将南塘金茂府二期项目外墙保温分包工程(以下简称 “分包工程 ”)交由分包商上海毅丰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并已接受了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设计、承担实施和完成这项工程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所提交的投标函及其后的修订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应作为其一部分阅读和解释,其在合同文件中的解释优先次序亦如下列:(1)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录;(2) 中标函 /中标通知书;(3) 合同往来函件(包括信函、纪要、备忘等);(4) 投标函及附录;(5) 分包合同条件及附件;(6) 工程规范;(7) 分包合同图纸;(8) 投标须知;(9) 计量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总计;(10) 附录;(11) 合同方同意的其它文件(如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
分包合同协议书 (续) 3
尽管本分包工程之工程款将由雇主直接支付予分包商,分包商仍须特此立约向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本分包工程设计、施工和使其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在分包工程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以分包合同规定的方式向分包商支付人民币 (大写 ) 伍佰捌拾万肆仟柒佰伍拾玖元(RMB5,804,759
00 元) 之金额或者分包工程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以此作为本分包工程设计、实施、完成、检测、保修和修补缺陷的报酬
本分包合同为总价包干,除合同变更及暂定数量外,一切在工程量清单内之工程量及项目内容和实际之工程量及项目内容有所分别之索偿都不会受理
即分包合同金额并不会因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之工程量(除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