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接电源合同(临时用电)要点甲方向乙方公路建设用电设施提供临时用电,乙方支付电费、 一次性安装费用, 双方约定期限等。外接电源合同甲方(接出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接入方):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接电是用于公路建设,属从事公共事业, 为确保此项建设顺利进行,在保证甲方生产正常用电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基础上, 并经请示电力部门同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外接电源地址:2. 乙方用电容量: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双方责任范围1. 甲方责任:负责向乙方用电设施提供用电。具体提供的条件与设备为:2. 乙方责任:乙方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的用电设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和符合安全规范的接地保护,以及协议中确定的乙方所实施的供电线路的养护和维修。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由甲方负责的以外,接入电源所需要的其它设备、安装、 人工等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1)一次性处理费用:人民币元,于提供用电前向甲方支付;(2)电费:按人民币元/度支付(若电力公司电费等上调,则按相应比例上调)。乙方应在每月日前交清上月所用电费,如有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 提供用电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的用电保证金,合同终止且乙方结清电费后甲方应在日内一次性退还。五、其它约定1. 乙方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2. 甲方只负责乙方用设施的供电,乙方用电设施及线路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并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不管受害者如何主张,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外接电源设备应安装牢固。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特别说明:如若乙方超过协议容量用电,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3. 同管敷设的电线路,若甲方发生线路故障时,对乙方线路及设备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4. 甲方因故障及检修出现停电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5. 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由负责。6. 甲乙双方应定期对供电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安全用电测试检查,凡不符合安装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