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计量收费 )供热单位: C 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户 : C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热地点第二条供热采暖费计算 ( 一 ) 计算方法供热采暖费二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 =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 ) 供热价格1、基本热价: 元 / 平方米2 、计量热价 : 元/ 千瓦时Ckwh) 折合元 / 吉焦CGJ) C1GJ=277
78kwh) ( 三) 计费面积: 平方米 ( 四) 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己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 五 ) 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与结算( 一) 乙方应在当年12 月 31 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向甲方交纳采暖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面积热费=面积热价×计费面积3面积热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小写 )元人民币 ( 大写 )( 二) 甲方应在采暖期结束后,30 日内告知乙方采暖期所用热量
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 三) 甲方自 6 月 1 日起,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一) 款的方法计算供热采暖费,并与乙方进行结算,供热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
( 四) 当甲方或乙方对热量表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可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定
经检定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方承担: 经检定不合格,检定费由甲方承担
( 五) 由于热量表质量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时,乙方计量热费选择下列第一一一一种方式进行结算
1、按乙方所在建筑物的平均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