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买受人 :联系电话:住所(址):邮编: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 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住所(址):联系电话: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机动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数量与价款数量:台
车辆单价:元,大写:
车辆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人承担
出库费:元,由:人承担
车辆交接后, 买受人如需委托出卖人代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买受人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买受人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出卖人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元
2.机动车消费贷款方式:2
1 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 ,计元;2
2 余款计元,于年月日前支付
买受人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
但以下情况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机动车消费贷款事— 2—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3
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 ,计元
2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 ,计元
3 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元
第四条质量1.出卖人向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