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受人:合同签订地点: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地址:施工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手机:项目现场电话:标的预拌混凝土标记产品编号塌落度( mm) 数量( m3)单价(元/m3)浇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泵送合 同 总 量( m3)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货款:1. 100%预付。2. 全部货款于年月日前付清。2 3. 当月所供砼款于当月月底前100%付清。4. 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类推,全部余款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5. 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余款%自该批供货首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6. 以m3 为一付款单位,供完即付100%货款,不足m3 最迟自该批供货首日起30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其它机构,另行约定)其他1.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 份:出卖人执2 份,买受人执2 份,备案 1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 合同货款的计算:合同货款总额=(签收数量×单价)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4. 其他约定事项:买受人:(章)出卖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3 法定代表人:法定供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供理人: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号:传真号:邮编:邮编:银行帐户:银行帐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1. 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 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 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