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1 如何理解互有责任碰撞条款2006-11-03 14:08:50| 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如 船舶 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 、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 中的任何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所载货物的所有人应弥偿承运人对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负之全部损失或责任,此种损失或责任的范围是指由或应由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的、货物所有人的损失、损害或任何赔偿请求之费用,且已由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从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中抵销、扣除或追回
碰撞的船舶或物体或其以外的其他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对于碰撞或触碰有过失时,上述规定同样适用
”“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制定的历史背景:关于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
根据公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如果某国是公约的参加国,其国内法的制定必须遵守公约,也就是说不得与公约相违背
如果不参加公约的, 则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自行制定国内法
根据《 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碰撞责任的原则是过错比例原则 ,即一方过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过错,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则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投保的话,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向保险人索赔)
因此,在《 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下,船舶和货物被看作是一体的,船方有过错,所载货物也有过错,即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双方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对方的损失(船损和货损等)
例 1:甲乙两船发生碰撞,过错比例各50% 甲船船舶损失100 万,货物损失50 万乙船船舶损失200 万,货物损失200 万那么,根据《 1910 碰撞公约》的过错比例原则:甲船应赔偿乙船的损失为:(200+200)*50%=200 万乙船应赔偿甲船的损失为:(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