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季卫东: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悄然律师百年祭1912 年,中国第一个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律师组织“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 ”于 1 月在上海成立,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的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于9月在北京颁布
这两件事可以视为现代律师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到 2012 年,中国律师制度走过了一百周年的曲折历程,本来这是值得隆重纪念的
尤其是在李庄案和重庆 “打黑变黑打 ”事件之后,律师对于限制权力、保障程序的作用当会重新认识,更应该借助律师百年纪念活动来传递一些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信息,或者弘扬一下法律职业主义精神
但出人意料的是, 无论业界或学界几乎都在“欲说还休、 却道天凉好个秋 ”
整个法律场域充满了神秘的禅意
这种沉默,是极不正常的
司法的朝野二元格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司法当局从 2012年 5 月中旬开始把律师的抗辩理解为“闹庭”,把对审理方式进行批评的律师称作 “无良律师 ”
在这种思路的延长线上, 当年 7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50 条,以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名义惩罚执业律师、限制辩护活动
历史似乎在轮回, 退到 1957 年的“为坏人辩护 ”的律师立场论, 退到 1949 年的 “取缔黑律师 ”运动,甚至还有点退到1740年清律第340 条讼师禁令的趋势
但就在这个时刻, 通过各种因素相互作用, 一些原来对刑事诉讼敬鬼神而远之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涉足辩护,关注人权,并且重视起唇枪舌剑的诉讼业务来
根据这些事实,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由于李庄案导致律师的防卫性结集和对公检法系统的反弹,而公检法等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警戒和情绪化对应, 其结果, 若隐若现的职业法律人共同体终于毁于一旦,分为在朝法律人与在野法律人对峙的格局
也就是说,到 2012年 5 月为止,中国法律界朝野二元的结构已经形成,甚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