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季卫东: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悄然律师百年祭1912 年,中国第一个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律师组织“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 ”于 1 月在上海成立,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的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于9月在北京颁布。 这两件事可以视为现代律师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 2012 年,中国律师制度走过了一百周年的曲折历程,本来这是值得隆重纪念的。 尤其是在李庄案和重庆 “打黑变黑打 ”事件之后,律师对于限制权力、保障程序的作用当会重新认识,更应该借助律师百年纪念活动来传递一些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信息,或者弘扬一下法律职业主义精神。但出人意料的是, 无论业界或学界几乎都在“欲说还休、 却道天凉好个秋 ”。整个法律场域充满了神秘的禅意。这种沉默,是极不正常的。司法的朝野二元格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司法当局从 2012年 5 月中旬开始把律师的抗辩理解为“闹庭”,把对审理方式进行批评的律师称作 “无良律师 ”。在这种思路的延长线上, 当年 7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50 条,以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名义惩罚执业律师、限制辩护活动。历史似乎在轮回, 退到 1957 年的“为坏人辩护 ”的律师立场论, 退到 1949 年的 “取缔黑律师 ”运动,甚至还有点退到1740年清律第340 条讼师禁令的趋势。 但就在这个时刻, 通过各种因素相互作用, 一些原来对刑事诉讼敬鬼神而远之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涉足辩护,关注人权,并且重视起唇枪舌剑的诉讼业务来。根据这些事实,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由于李庄案导致律师的防卫性结集和对公检法系统的反弹,而公检法等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警戒和情绪化对应, 其结果, 若隐若现的职业法律人共同体终于毁于一旦,分为在朝法律人与在野法律人对峙的格局。 也就是说,到 2012年 5 月为止,中国法律界朝野二元的结构已经形成,甚至有了制度化的表现形态。也可以推而论之,已经在野了的律师们将逐步加强其反骨精神,在律师自我维权的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作为维权律师的身份认同。即便律师界无法统一步调,那么裂变也是会不断进行的, 最终将产生出强势集团辩护士与弱势集团辩护士这样泾渭分明的阵线。法律服务市场大转型于无声处听惊雷。默然度过百年华诞的律师群体,在 2013 年将如何在历史的演进中找到适当的定位?这是岁序交替之际中国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问题。按照入世协议, 在 2015 年之前中国将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