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种集体活动管理制度一、大型活动内容要求(一)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二)活动内容要符合学校实际、符合学生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二、大型活动范围(一)各学校各班级在校外独立举办或组织参与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演出。(二)各学校、班级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参观(革命纪念地、科普基地等)、社会调查、互动交流学习、专题报告会、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三)各学校班级组织或参与大型节日庆典、集会、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三、大型活动的管理: 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实行备案制和申报制管理。(一)大型活动备案制: 凡活动地点在乡内且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中规定的学生、教师的学习实践活动,实行备案制。学校在实施活动前1 周,将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活动总体责任人及实施过程中具体的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人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二)大型活动申报制: 凡活动地点在乡外且涉及学校大规模的学生教师外出学习实践活动实行申报制。四、大型活动申报程序(一)按照“谁主办、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学校、班级(幼儿园)需填写《交麻学校大型活动申报表》,并附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责任书,在活动举办前10 个工作日以上报相关部门。(二)需租用车辆开展的活动,由交麻乡派出所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所用(租)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批准意见后, 再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 《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 于 2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分送教育局初审意见。五、大型活动责任要求(一)根据“谁主办、 谁负责”的原则, 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班级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二)对活动申报提出初审意见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会同安全办公室,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三)严格实行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及上报备案, 擅自举办大型活动, 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六、本规定从 2013 年 9 月 2 日开始执行。附件:交麻学校各类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