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家长朋友: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们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配合
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为了切实把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现根据《侵权责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发生转移,学校与所有学生之间是知识教育管理关系
在此,将学校、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一、学校责任1、学校应认真履行校园内对学生安全的教育权、管理权,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常识训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学校必须完善相关安全制度,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校内安全监管
3、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家长抓好学生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二、学生的责任1、学生应加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生应自觉地接受学校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
3、学生应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4、学生应加强自身的养成训练,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友善地与同学相处,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减少乃至消除不安全的潜在因素
5、学生如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学生自负或其监护人负责
(1)到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去的娱乐场所造成的伤害
(2)私自下河游泳或到河边玩耍造成的伤害
(3)在校外摊点购买食品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4)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造成的伤害
(5)从事不安全的活动或在不安全的地方玩耍所造成的伤害
(6)斗殴、携带危险器械或管制刀具所造成的伤害
(7)自发组织的体育、游乐活动所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