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甲型 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印发〈石家庄经济学院预防甲型H1N1 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实行甲型H1N1 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向指定部门报送本单位当天的情况,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疫情。二、我校防控甲型H1N1 流感疫情报告责任单位是校医院,校医院24 小时值班电话为87207120。学校办公室负责向省教育厅上报疫情;校医院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疫情。三、正常上班期间(一)学工处负责汇总全校学生当天的情况;机关党总支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和各部、各研究所等部门教职员工当天的情况;后勤集团负责汇总本部门当天的情况。汇总情况的最后时限为每天下午15:30 之前。(二)学工处、机关党总支和后勤集团要分别明确1 名信息员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报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备案。(三)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分别报学工处和机关党总支备案;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和各部、各研究所等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后勤集团自行安排内部信息报送事宜。各单位信息员应在每天下午15:15前将本单位当日情况上报指定部门。(四)学工处、机关党总支和后勤集团的信息员应在每天下午 15:30 前将当天的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总值班室。(五)如发现疫情, 疫情所在部门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紧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由值班室将疫情的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四、节假日期间(一)各单位信息员应在每天下午15:45 前直接将本单位当天的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二)节假日期间,如发现甲型H1N1 流感疫情,疫情所在单位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紧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学校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上报带班校领导,并将疫情的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第 3 页 共 5 页省教育厅。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