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营业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房地产调研报告 4篇汇编房地产营业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设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项检查小组,组成人员从财政、地税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资料收集、报表审核、信息分析和税收检查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地税局。负责建设项目涉税信息的汇合整理、核实比对,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政策界限,并依法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清查工作。 县财政局(税源办)。负责税收清查工作的统筹与调度。 各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代管)单位要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税收自查,负责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涉税信息情况,填写报送《安置房结算资金情况统计表》、《建安项目涉税情况表》(见附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代管单位负责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配合县地税局做好清查税款入库工作。 三、检查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凡属于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纳税人均纳入检查范围;其他行业企业纳税人有发生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税目营业税行为的,也应纳入检查范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房地第 1 页 共 3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开发项目及对应的建设项目、企业自建厂房项目等涉及的地方各税。检查税款所属时间段:XX 年 1 月起至 XX 年 3 月止。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于 3 月开始,至 4 月 30 日结束。 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上述行业纳税人组织查前辅导,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晰检查内容和时间。各建设项目管理(代管)单位、各平台单位、各镇(园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要求仔细开展自查,自查阶段结束后,于 3 月 14 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收检查自查表(自查表见附件),并根据自查情况安排或督促建设单位安排资金组织税款入库。 检查核实阶段:自 3 月 15 日起至 3 月 18 日为检查核实阶段,由财政、地税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及纳税人自查情况开展比对分析,结合本单位分行业企业数量和大小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重点检查方案,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逐户上门开展自查情况检查核实。 检查汇总阶段:自 3 月 21 日起至 3 月底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