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通告(HU 货业务)各代理人、常货主:随着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量的日益增长,给我司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我司现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了锂电池货物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在客机航班上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现予以下发,请各代理人、常货主遵照执行
锂电池作为非限制物品(普通货物)的航空运输一、定义锂电池是指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且内含金属态的锂
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
二、锂电池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可以按第 9 类危险品和非限制性物品进行运输
1、条件限制符合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非限制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1) 对锂含量的限制(1) 对于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 20Wh,对于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 100Wh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 20Wh,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 100Wh
(3)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 20Wh,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 100Wh
备注:额定瓦特时(Wh)应在电池上标明
对于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还可以继续按原单位:毫安时(mah)进行收运
(4) 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 2g
(5)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