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行业标准 HB**/***-20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 年元月发布 2004 年元月实施 芜湖市房地产业协会住宅室内装饰专业委员会 前 言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本标准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合同中质量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项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 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和 QB/T6061-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等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中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工程均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芜湖市房协住宅室内装饰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芜湖市房协住宅室内装饰专业委员会、上海同济芜湖分公司、芜湖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装饰分公司。芜湖市创佳装饰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荣欣(芜湖)家装有限公司、芜湖鼎艺空间营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委托芜湖市房协住宅室内装饰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芜 湖 市 行 业 标 准 DB**/***-2004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 、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2 基本原则2.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的,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2.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