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7——0305 合同编号: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单机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标识/机械编码进厂日期托修方简述承修方检测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测项目初步检测结果拟维修项目配件、辅料工时费名称类别及品牌价格维修概算总额(大写): ¥: 注 : 承 修 方 提 示 的 必 修 项 目 应 以 * 号 注 明
因 托 修 方 拒 绝 维 修 其 中 的 ,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托修方签字:竣工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时交 付 地点验收方式以 方式当场验收,并由承托修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维修质量保证期□ 日,自竣工交付日开始计算 / □ 有效耕作使用期 日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1.一方逾期履行的,应当按□ 元/日 □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2.
其他约定事项请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托修方(签章): 承修方(签章):住所: 住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条款一、承修方主要权利义务(一)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承修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机械
(四)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
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
承修方对于托修方自带的配件不负责“三包”服务,不承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