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保密工作[审计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审计是经济监督的重要部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无疑会或多或少涉及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内部资料,因此,《审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近年来,有些审计人员和平麻痹思想严重,无意泄密现象时有发生,归纳起来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保密观念淡薄
有些审计人员国家安全忧患意识和保密观念十分淡薄,总认为“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
”或“保密工作与己无关”,所以,为显摆自己比别人知道多,对涉密事项在公共场合夸夸其谈,涉密文件、工作底稿乱扔乱放,或在互联网上随意传递,处理涉密文件不按要求当废品变卖
二是保密纪律松懈
有些审计部门领导对审计保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发生的泄密人和事,不是引起高度重视,依法追究责任,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味姑息迁就,甚至为违法者开脱罪行
三是保密管理乏力
有些审计部门保密制度不健全,保密措施不得力,甚至有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管理松懈,疏于保密防范,致使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
四是泄密渠道增多
许多审计部门实行了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应运而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然而却增加了审计保密工作的难度,国家秘密信息泄密渠道也相对增多,如:电脑、复印件、多功能一体机、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等,形式隐蔽,隐患严重
上述存在的问题原因是诸多方面的,为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过程中的保密义务,不断规范审计保密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安全,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审计部门要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对全局保密工作负总责;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办理全局保密日常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