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基础及水工机械第一节 打桩机械的一般规定 一、打桩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无色盲和其它有碍打桩作业安全操作疾病。 二、打桩机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打桩机组人员,必须分清各自的职责任务。听从指挥员指挥,做到安全、有效地协助司机进行打桩作业。 四、要规定联系指挥信号,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员必须凭合格证上岗指挥。打桩机组人员,均需熟悉联系指挥信号,保持正确联系,确保安全。 五、打桩机组人员,登高检查桩机、桩架或拆卸机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不得将工具及其它物件搁在桩架上,以免落下伤人。 六、打桩工作开始前,应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任务、施工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及安全措施。打桩机型号应根据桩基种类、桩重、桩径、埋设深度、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禁止使用不适当或已损坏的打桩机械。 七、打桩机所配置的电机、卷扬机、内燃机、液压装置等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八、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少于 83Kpa 的要求进行平整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九、打桩机周围 5m 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十、水上打桩时,需选择排水量比打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位措施。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 3°时,应停止作业。 十一、桩锤的选择应按 GBJ202-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要求执行。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 2m 以内,不得远距离斜吊。十二、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拉绳。起吊 2.5m 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十三、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十四、拔送桩时,要严格掌握不超过打桩机起重能力,载荷难以计算时,可参照如下方法掌握:1. 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载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2. 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降速,应即停止起拔。3. 打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卷扬机产生降速或停车,应即停止起拔。4.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 4t 计算。十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