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动农村项目建设决定与推动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法汇编推动农村项目建设决定一、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发改发号)项目,是区推动新农区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属于农业、农区的基本建设项目,应有财政安排资金投入
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投入量大,区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公司参加项目建设
二、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 69632
5 万元,均由区财政出资
鉴于区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 45423
04 万元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所贷款项区政府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解决
其中:年安排 4599
25 万元、年安排 4872
45 万元、年安排 5161
87 万元、年安排 5468
49 万元、年安排 5793
32 万元,年安排 6137
44 万元、年安排6502 万元、年安排 6888
22 万元,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清还
该事项已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号),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参加项目建设,与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根据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法律规范使用,由区政府与财政局、农发行分行、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签订《区生态农业、种养业产业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新农区(村搬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参加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根据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区财政局、农发行分行、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