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公示(航道航政部分)序号许可事项许可依据许可主体许可条件提交材料目录许可程序办理期限其他事项示范文本以下提交材料中涉及的各类图纸均须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1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航道 管 理条 例 》第 十 四条 第 一款(1)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 列 入 江 苏 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上建设拦河构筑物(闸坝)及桥梁的许可;(2)市级交通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实施:在 列 入 江 苏 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上建设闸坝及桥 梁 以 外 的 构 筑物、设施的许可;在 未 列 入 上 述航道范围的六级以上航道(含六级)建设临河、跨河、过河、拦河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许可;在 七 级 航 道 上建设闸坝及桥梁的许可;(3)县级交通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实施:在 七 级 航 道 上建设闸坝及桥梁以外的构筑物、设施的许可;兴 建 等 外 级 航道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许可
确需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2
符合航道规划;3
已履行相关工程项目批准手续(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除外);4
符合《内河通航标准》、《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不降低航道原有的通航条件;5
具有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
具有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和措施
在限制性航道上,建设桥梁应当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临河修建码头、港池、船厂、取(排)水口、护岸、房屋及设施等:1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应附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2
申请书(申请理由、地点(航道名称、里程桩号、岸别)、涉及通航标准的技术尺度等);3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含用地、规划手续等);4
码头、港池:平面位置图、护岸结构图、航道平面图、航道断面图、港池断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