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课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送审稿)二○一二年五月目 录一、总则…………………………………………………………3二、等级标准……………………………………………………3三、审核程序……………………………………………………4四、承担的业务范围……………………………………………6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仪器设备配置表……………16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送审稿)一、 总则(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5 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检测能力,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3 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和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 2-1 的基本要求和表 2-2 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 1
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