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与村镇规划工作计划汇编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动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174 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进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动原则。(三)工作目标:根据市上的指导意见和 养殖业经济特色。二、保险内容(一)保险标的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1.凡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均可参保。2.体重达到 10 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 100 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体重达到 10 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 5 头以上。(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损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 5 个月。(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1.保险金额为 500 元/头。县财政补贴 6.3 元/头,2.保险费为 30 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 14.7 元/头。养殖户自缴 9 元/头。每年的 12 月 10 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 30 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三、承保理赔要求(一)承保要求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并对其拍照。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