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五册)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中 国人寿苏州阳澄湖半岛养老养生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建设单位: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苏州谨业园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 苏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总 站 制工程名称: 中 国人寿苏州阳澄湖半岛养老养生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单位: 苏州谨业园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苏 州 市 谨 业 园 林 装 饰 设 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中国人寿苏州阳澄湖半岛养老养生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