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切实加强施工各项管理,公司和施工队负责人对 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青铜峡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一、施工队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做好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支付各项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每天施工前都要对民工进行安全交底。如若疏于安全管理,在危险施工段没有竖立安全警示牌标记,所造成的伤亡及车辆事故,责任自负。二、施工队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三、施工队负责人要支付该项工程中所有费用。在资金困难时自筹资金,首先要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公司名义出具拖欠工程材料款,民工工资及各种运输费用等欠款手续,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该工程合同价款的 15%罚款。四、施工队负责人负责该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承担资料费用。五、公司按建设单位拨付资金额扣除税金和一定费用后,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用于工程开支。六、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凡有不自觉遵守公司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其情节,做出严肃处罚。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青铜峡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 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人:年 月 日宏业建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清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施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以下各项处罚制度。 一、各施工小组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严禁喝酒后到工地进行施工,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二、严禁各施工小组所使用的运料车辆无证驾驶,违者罚施工小组负责人 200 元。 三、严禁用拉料车辆拉民工上下班(四轮、三轮车)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四、在业主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而受到的处罚,公司将依据处罚金额加倍罚款。 五、每一次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返工至合格为止,并罚款100 元。 六、在高空作业或基坑内作业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300 元。 七、施工小组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牌、和配合比牌及有关标示牌,罚款 100 元后并补全。 八、施工小组在施工现场每天都要向民工进行安全交底,如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警告不到位,发生了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九、未尽事宜根据实际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