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业主、总包)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扣减分实得分查评依据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扣 5-10 分查 业 主(总包)单位管理制 度 目录 、 内容,并抽查相关记录30《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第十八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2 未制定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每项扣 2-5 分3 承发包合同(安全协议)或责任书中未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标和奖惩,缺 1 项扣 2 分4 未制定安全例会制度,扣 1-3 分5 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每缺 1 次扣 2 分6 未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扣 1-3 分 7 第一负责人一年内未亲自批阅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或主持安委会会议,扣 2-5 分8 工程项目现场未建立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扣 2-3 分2安全教育1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 3-5 分30《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培训制度条,《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2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关资格,初次安全培训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少于 12 学时,每人次扣 1-3 分3 未对本单位新入场人员和进入新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上岗,每人次扣 1-2 分4 未实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或实施记录不齐全,扣 2-5分5 未对违章者进行再教育和考试就上岗,发现一次扣 2-5 分6 业主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 3-5 分3安全检查1 未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扣 5-10 分查 业 主(总包)单位检查记录、档案文件25《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2 未按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1 次扣 3-5 分3 无隐患整改反馈及复查记录等闭环管理措施,缺 1 次扣 3-5分4事故(或违章)的报告、调查、处理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扣 20 分查 业 主(总包)单位事故档案、报表、安全简报、安全工作记录20《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